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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的公司跑了 太婆状告公证处

大律师网 2017-10-23    0人已阅读
导读:【房屋抵押公证】借钱的公司跑了 太婆状告公证处 今年63岁的林婆婆说,2008年1月的一天,她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成都市凯仕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仕德公司)的业务员,称该酒店要装修成豪华酒店,因缺少资

【房屋抵押公证】借钱的公司跑了 太婆状告公证处

今年63岁的林婆婆说,2008年1月的一天,她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成都市凯仕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仕德公司)的业务员,称该酒店要装修成豪华酒店,因缺少资金向她借钱,并承诺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多倍的利息。后来,业务员还表示酒店的三至七层是酒店的自有房屋,可作为借款担保。随后,林婆婆将家中房屋变卖,筹集了25万元借给凯仕德公司。为慎重起见,林婆婆特意提出到公证处进行公证。2008年1月27日,林婆婆和凯仕德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上写明借款金额,借款时间为一年。合同上还注明,如果到期凯仕德公司没有归还借款,林婆婆可以直接收取凯仕德酒店7层的营业收入,并将酒店自有的3至7层的房屋作为担保,同时一名叫杜庸刚的男子提供了担保。成都市国力公证处为双方的借款合同出具了公证书。另外,陈大爷也在同一天与凯仕德公司签订了5万元的借款合同并进行了公证,但他的借款合同中,没提到以房屋作为担保的条款。2008年6月中旬,林婆婆发现凯仕德酒店已经易名,经营者也表示和凯仕德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而通过查询发现,酒店的三至七层房屋产权也并不属于凯仕德公司。

林婆婆和陈大爷分别将凯仕德公司、杜庸刚告上法庭。同时,林婆婆认为,她是基于公证处的公证才会借钱给凯仕德公司,同时将成都市国力公证处作为第三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偿还借款。

双方激辩 公证处是否担责成焦点

武侯区法院将两案进行合并审理。昨日上午,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凯仕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担保人杜庸刚均没有出庭应诉。成都市国力公证处的代理律师及公证员出庭应诉。而公证处是否应当对此公证承担法律责任,成为昨日法庭上辩论的焦点。

“公证处没有审查借款合同中所列的房屋是否拥有所有权,导致债权无法实现,违反了公证法中的公证程序规则。”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张映贵称。

“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公证处仅仅是作形式上的审查。”成都市国力公证处的代理律师则辨称,公证时已就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印章、印鉴、签名、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进行了审查,办理公证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因此公证处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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