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确定与计算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单正宏律师
单正宏律师,民商法、刑事辩护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单正宏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来办理了数百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分析案件准确到位,帮助当事人策划诉讼案件,找到经济、有效的解决办法,同时如实告知诉讼风险,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受到当事人的一致信赖和高度赞誉,被老百信誉为‘仰不愧于天,俯不诈于民’的优秀律师,所办案件曾受到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黑龙江电视台、齐齐哈尔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新京报、京华时报等多家媒体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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