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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南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大律师网 2017-10-28    0人已阅读
导读:从2010年10月份开始,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由1455元提高至1583元,相对应的参保人员每个月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提高至126.6元,医保费提高至31.7元,比原先分别增加了9.2元和2.6元。  据介绍,养老保险缴

  从2010年10月份开始,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由1455元提高至1583元,相对应的参保人员每个月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提高至126.6元,医保费提高至31.7元,比原先分别增加了9.2元和2.6元。

  据介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内容有,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83元;上限为10905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83元,月缴费额下限为316.6元。而溧水县、高淳县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两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47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维持不变,月缴费标准120元。参加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同步执行;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91元计算。

  而2009年的社会保险缴费下限为1455元/月、上限为9042元/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养老保险缴费额上限为528元,下限为30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仍为每人每月42元。可见此次调整后,在职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的社会保险支付都有所增加,而灵活就业人员每个月最低需要多支出21.6元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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