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儿致死
我叫贾武信,现住贵州省晴隆县碧痕镇新庄村红普组,其子名叫贾朝峰,仅1岁半,4月21日上午9点,因患感冒到新龙村新场坝彭家富处就诊,彭诊断后,给贾朝峰输液,从上午9时许输液到下午2点30分左右,4点30发现贾朝峰呼吸困难且呕吐淡血水,病人家属立即找到当事人,彭说病情严重要立即转院,5时10分包车立即赶送碧痕镇医院,碧痕镇医院发现病情严重不予接收,我又急忙与晴隆县医院急救中心联系继续赶往晴隆县医院救治。在救治过程中,其子同样呼吸困难且呕吐淡血水,最终医治无效于同日晚9时8分死亡。我们认为贾朝峰的死亡是非法行医造成的医疗故事,彭家富没有从业资格非法行医是造成贾朝峰死亡的直接原因。4月22日晴隆县卫生局请市医院病理科有关专家对其进行解剖, 死者家属提交了3000元的尸检等相关费用,解剖结果至今没有出来。4 月29日碧痕镇派出所未与死者家属商量给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死者家属承担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各种手续,但尸检结果遥遥无期。请王律师予以法律援助.
律师解答:
应要求派出所与卫生局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