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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变更

大律师网 2017-11-01    0人已阅读
导读:外资企业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模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外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后30 天内, 向

外资企业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模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外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后30 天内,

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外资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在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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