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一)

大律师网 2017-11-02    0人已阅读
导读:市、区、县房地产登记处: 《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房地产抵押,已设定的预购商品房期权抵押在办理房地产产权变更时自动转为房地产抵押。 六、建设工程期权担保的主债权范围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房屋建设工程

市、区、县房地产登记处:

《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房地产抵押,已设定的预购商品房期权抵押在办理房地产产权变更时自动转为房地产抵押。

六、建设工程期权担保的主债权范围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房屋建设工程期权设定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仅限于建造该建设工程的贷款。但房屋建设工程发生 转让的,受让方可以以受让的房屋建设工程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抵押担保。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二OOO年四月二十五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