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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11-03    0人已阅读
导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 石脑油的通知》(财税[2006]42号)转发给你们,请尽快通知有关企业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 石脑油的通知》(财税[2006]42号)转发给你们,请尽快通知有关企业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规划财务司)反映。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 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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