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反垄断第一案诠释利益格局

大律师网 2017-11-08    0人已阅读
导读:据了解,电子监管网是由一家名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企业经营,入网企业需缴纳数据维护费,消费者查询需支付查询信息费和电话费。原告4家防伪企业认为,该公司同国家质检总局存有利益关系,涉嫌垄断行为。

据了解,电子监管网是由一家名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企业经营,入网企业需缴纳数据维护费,消费者查询需支付查询信息费和电话费。原告4家防伪企业认为,该公司同国家质检总局存有利益关系,涉嫌垄断行为。

这4家企业认为,国家质检总局还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招投标法》中的相关规定。恒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经理郭胜地指出:“政府可以监管企业,可以出资建网,我们支持;但政府应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招标,选择企业代理。”

“国家质检总局推广中信国检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使中信国检在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中形成独家垄断的地位,严重损害了原告及防伪行业其他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4家防伪企业的代理律师周泽认为,国家质检总局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刚刚实施的反垄断法的规定。

“中信国检获得良好收益的同时,其他的防伪企业日子过得却不怎么样。恒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由原来的70多名锐减至现在的七八名;曾经在防伪行业中一直处于前列的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业务量也急剧缩减;一些小型的防伪企业已经倒闭。”

一张贴在产品背后的电子监管码引起了争议。

7月2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组织了一次食品安全法草案的立法论证会。会上聚集了政府官员、法学专家和知名食品企业。

会上,可口可乐、玛氏德芙、燕京啤酒等国内外知名食品企业,几乎一边倒地抵制电子监管码。

作为一种全新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电子监管码、电子监管网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自2005年起推行的业务。自推行以来,来自社会各界的质疑声音就不曾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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