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强收会费
此次整理规范首先要取缔各种乱收费,包括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收费行为。
垄断服务需政府定价
根据通知,社团收取会费,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社团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应报经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社团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服务的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其中,存在垄断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需报经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明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社团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治理结果将成社团“过关”依据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级各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需对本系统各社团现有收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并对每项收费研究提出取消、调整和保留意见。
此外,民政部门将会把此次检查结果作为社团年检重要依据,体现在年检结论中。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