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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确定违约金,买卖合同应该有哪些内容

大律师网 2017-11-10    0人已阅读
导读:房屋买卖合同是经常出现纠纷的,那我们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需要格外注意有关等重要事项,那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确定违约金,买卖合同应该有哪些内容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是经常出现纠纷的,那我们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需要格外注意有关等重要事项,那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确定违约金,买卖合同应该有哪些内容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一: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只要违约金数额不超过标的的30%,则依据合同的约定解决。为什么是30%呢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方法不明确的,则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的规定处理。分两种情况:

1、买受方违约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出卖人违约的,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这里有个“或者”二字,买受人可以选择其一,但是法院也可以依据自由裁量权来采纳其中一种。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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