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频道的渠道优势,削弱商品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虽然购物频道能发挥广告效能,但电视频道的核心特质却不是在其媒体特性上,而是作为渠道商的存在。
法律咨询:电视购物的产品订了没有签收会不会有恶意订购罪
电视购物的产品,订了没有签收,会不会有恶意订购罪啊
之前在电视购物上订购过一款产品,但是后来出差了没有时间去取,后来又再次订货,但是朋友说是骗人的,就没有去取。现在接到北京的电话,说是恶意订购罪,在一周内要接到法院的法律传票,是不是真的啊有这个罪没有呢
律师回答:
我国的法律没有这条罪名,你和公司之间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不会涉及刑事案件,不要担心,即使该公司要起诉你,也是在你的住所地法院,即使法院发给你传票的时间也不会这么快。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