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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消费者

大律师网 2017-11-20    0人已阅读
导读:【消费者权益保护】谁是消费者 要保护消费者在平等法律关系中的利益,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谁是消费者 从社会现实情况来看,每个公民、每个法人或非法人团体都是潜在的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

【消费者权益保护】谁是消费者

要保护消费者在平等法律关系中的利益,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谁是消费者

从社会现实情况来看,每个公民、每个法人或非法人团体都是潜在的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二条规定:“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按照这一立法宗旨,则所有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都是消费者。如此,则出现如下问题。

首先,作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基本上不可能“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即便是购买了公民通常用来消费的商品,其目的也往往为了办公、或为职工发放福利等非生活需要的目的。

现实生活中的“王海现象”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实事求是地讲,王海购买商品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为了通过诉讼获利。从案例来看,也确有法院据此条判决王海败诉的。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一问题是不是不把“王海”们看作消费者呢学界同样有争论。其实,这里不仅涉及消费者的定义问题,还涉及了民事责任的一个原则——填平原则在当代的演化问题,下文还要谈到,这里不赘。

谁是消费者笔者认为,只要是非为再次交易或者说是转手倒卖为目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人,无论其目的是生活消费、使用还是直接投入生产,包括公民和法人及非法人团体都是消费者。如此定义消费者,才能更好地保护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人。目前,从我国《消法》目前的规定看,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的交易行为参照《消法》进行规范可以说就是这一趋势的体现。

还从实例来看。一个单位发放职工福利,购买了某种商品,而商品的质量和服务问题只有真正享用商品的职工才能发现,但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由于职工与经营者无契约关系,因此,除非发生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害,职工们不具备合同法上的请求权;如果存在欺诈行为,同样由于职工不是购买者,无契约上权利,不享有“知情权”,因此也不能去和商品服务的提供者理论。按照《消法》,单位又非“为生活”购买商品,显然无法保护自己职工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从法律上讲,是否应该保护单位的这种消费者权益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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