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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软件著作权的受理及审查

大律师网 2017-11-22    0人已阅读
导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2、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3、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2、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3、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4、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另: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或者合同登记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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