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研究生导师河山1993年曾参与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他认为,反垄断法的核心内容是以强劲手段保护公平竞争,制止违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持我国经济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应该说,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崇高的法律地位,是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律。河山强调:对于垄断应区别两种不同内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些垄断是必要的,需要国家依法保护的。如煤、电、气、铁路、烟草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品,必须在一定时期实行一定的垄断。像中石油、中石化等一些特大型国有企业,必须保持它的依法独占地位,这有利于保护国家资源,提高国际竞争力。也是保证国家税收的重要方面。因此对于社会需要的垄断法律要保护,而对于破坏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则要坚决制止。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岳成认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应该是法制经济。市场竞争应是公平竞争、诚信竞争。但有人不诚信交易,不公平竞争,怎么办就要靠法律来保障。要想公平竞争就要反垄断,如形成了垄断就不可能是竞争的。要想打破垄断必须运用法治的手段。要想使我国的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就必须有反垄断法。因此反垄断法的原则通过是必要的、及时的。当然,岳成律师最后说:我国反垄断法必须符合我国的国情和经济状况,并融入我国的法律体系。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法律,这部法律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