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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滁州市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大律师网 2017-12-01    0人已阅读
导读:【投标】关于印发《滁州市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滁州市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滁政〔200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

【投标】关于印发《滁州市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滁州市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滁政〔200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颁布施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滁州市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招投标和采购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使用国有资产、公共资金和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采购的交易活动。

前款规定的招投标采购项目均须进入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集中、统一、规范交易。

第三条招投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招投标采购活动实行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采购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采购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政府建立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研究、制定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协调处理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项目招投标采购活动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能,由市招标采购管理局集中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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