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贷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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