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保证金】关于供应商退还保证金须知
1.未中标的供应商应在采购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及退款申请书原件(可在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 id=10902542网上下载)到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本金退回手续。
2.中标(成交)供应商待项目结束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携带保证金收据、退款申请书原件(可在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 id=10902542网上下载)及采购单位提供的验收报告(合同)复印件到中心办理投标(或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
3.供应商在我中心开收据的,退款时需提供收据原件.有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收据的,请在退款申请书里注明原因;如供应商交纳保证金时没有在我中心开收据,退款时不需要提供收据。
4.所有保证金一律退还至投标人单位帐户,供应商在申请退款时务必提供对公帐户信息。
5.办理退还保证金的供应商可选择将退款资料直接送往我中心,也可选择邮寄方式。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310财务室(收),电话:0755-83938597,邮编:518034。
6.中心财务人员收到退款资料后,在每周四通过网上银行将保证金退至供应商提供的指定帐户。供应商在周四前提交退还保证金资料的,周五下午可查询到帐情况;如周四后(含周四)提交退款资料的,需下个周四退还,供应商可在下个周五下午进行查询,以此类推。
7.投标供应商也可以选择暂时不退保证金,留做下一次参加投标时使用;保证金已退还的,参加下轮投标时需重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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