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经适房可享税费贷款优惠政策
契税和房屋登记费减半,免收印花税和交易手续费
本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适用税费贷款政策日前公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民最多可享受六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及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适用税费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在本市现行3%契税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其中,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经济适用住房的,凭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契税税率暂按1%征收。其他税费优惠还包括,免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印花税,免收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手续费,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登记费减半收取。
贷款政策方面,《通知》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等事项,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银行申请商业性购房贷款,符合相关条件的,贷款利率、最低首付比例,可以比照首套购房优惠政策执行。
《通知》最后指出,如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