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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特殊告老还乡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出台

大律师网 2017-12-14    0人已阅读
导读: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职干部、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及其死亡后的配偶、企业退养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   具体办法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职干部、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及其死亡后的配偶、企业退养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
  具体办法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经组织批准退职、原无固定收入的干部的生活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44元;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至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精简退职回乡、现仍在农村的老职工,原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44元;第二条规定的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死亡后,其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4元;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历年来由单位按月发给生活费的退养人员的生活费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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