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限制法律常识】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的规定
法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著作权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的规定。
一、立法目的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为进一步保护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产生的正当权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是民族文化的承袭者,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他们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他们因创作作品而产生的正当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作者、传播者和公众之间的关系,只有首先保护作者的权利,才能调动从事教育、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和其他事业的广大知识分子的创作积极性,创造出更多更好的作品,从而使传播者有取之不尽的作品向公众传播,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也只有保护作者的权利,才能繁荣文化和科学事业。
2、保护传播者因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正当权益。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是作品的主要传播者,他们在作者和公众之间起到了不可缺少的桥梁作用,他们在传播作品时付出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从而使被传播的作品以一种新的方式表现出来,他们的创造性劳动也应受到鼓励,他们因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正当权益也应给予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调动传播者的积极性,促进文化和科学的交流,使公众得以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方式感知作者的作品,从中获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3、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文学、艺术和科学事业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因此,应当鼓励和支持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发展社会主义的文化和科学事业,以提高全民族的精神境界和文化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对于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破坏民族团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作品,应当依法禁止出版、传播。
二、立法根据
著作权法的立法根据是宪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母法,所有法律都要根据宪法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制定著作权法,主要是根据宪法的有关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