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
(一)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社会团体。因此,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调解是最常见的方式,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地解决纠纷。
(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范围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范围是:
(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 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 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 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 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 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受到权益损害的投诉。
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的投诉有:
(1) 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 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 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 未 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 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 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 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 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规有关规定的。
(三)投诉应具备的材料
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
其内容如下: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 价格等;
(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未经消协同意,消费者不要轻易将凭证、证明材料原件 和商品实物寄去,以免丢失,给问题的处理带来麻烦。如果投诉内容比较重 要,最好亲自将材料送交消协,并进行口头补充说明。
(四)消协对投诉的处理
消费者协会处理投诉的程序如下:
(1)接受投诉后,即向被投诉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转办单,并附上投 诉信,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一定期限内答复。一般情况下在正 式立案后的十五日内处理完毕;超期未办的,再次催促或采取其他办法,直 到办结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