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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热器保质期问题法律上有没有规定

大律师网 2017-12-17    0人已阅读
导读:销售者较之普通消费者,具有更丰富的产品知识,了解产品性能,尤其是其对进货渠道的熟知,其有责任有义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销售者是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的一大重要环节,加大其责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销售者较之普通消费者,具有更丰富的产品知识,了解产品性能,尤其是其对进货渠道的熟知,其有责任有义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销售者是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的一大重要环节,加大其责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法律咨询:散热器保质期问题法律上有没有规定

我在2007年从北京散热器厂买了3片散热器(高1.8米),共30柱,化了4000多元,用了3个取暖季。在第4个取暖季相继都漏水,不能用了。合同上规定保质期2年,而有的公司保质期是5年。请问国家建材部在散热器质保期上有没有规定。像我这种情况可否向卖家索赔。 散热器厂广告宣传他们厂是建材部“散热器定点企业”,“国内十大品牌之一”,“免检产品”。可用了3年全漏水,这算不算产品质量问题算不算广告欺诈行为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等待回复。

律师回答:

如果对于质保期没有强行法规约定那么 就是合同约定 合同承诺两年就是两年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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