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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12-22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字[1995]72号 【发布日期】1995-04-01 【生效日期】1995-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字[1995]72号 【发布日期】1995-04-01 【生效日期】1995-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财税字〔1995〕72号) 各 【发布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字[1995]72号
【发布日期】1995-04-01
【生效日期】1995-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财税字〔1995〕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鉴于国内柴油短缺,为保证国内供应,经国务院批准,对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柴油,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对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以后出口柴油已经予以退税的外贸企业。其所退税款从该外贸企业其他出口货物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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