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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大律师网 2017-12-22    0人已阅读
导读:(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全科(4科)考试: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全科(4科)考试: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全科(4科)考试: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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