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计算机软件侵权应负的刑事责

大律师网 2017-12-23    0人已阅读
导读: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 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 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 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 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项或者第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项、第项或者第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