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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制度概念

大律师网 2017-12-24    0人已阅读
导读: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l 3人;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l 3人;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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