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起运地、转运地、目的地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3. 装运日期/出单日期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4. 收货人和被通知人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5. 商品名称可使用货物的统称。但不得与发票上货物说明的写法相抵触;
6. 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须正确表明;
7. 正副本份数应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8. 运输单据上不应有不良批注;
9. 包装件数须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0. 唛头须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 全套正本都须盖妥承运人的印章及签发日期章;
2. 应加的运输单据,须加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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