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知识】消费者权利概述
对于权利,学界的主要学说有利益说资格说手段说法力说等,其中以利益说为通说利益说认为,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据此,可以对消费者权利定义如下:消费者权利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消费者权利作为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国家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前提和基础在法律保障下,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有权依法要求生产销售商品者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
一般认为,消费者权利最早是由美国提出的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消费者权利法案该法案主张消费者享有四项权利: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咨询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和合法申诉的权利1969年,美国总统尼克松又提出消费者的索赔权,这使消费者权利的内容进一步得到了丰富1968年,韩国颁布的《消费者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七项权利
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消费者准则》以示范法的形式规定了消费者的六项权利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提出了消费者享有八项权利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广泛借鉴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立法关于消费者权利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确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即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接受教育权人格尊严及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