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保证金】关于明年起建设工程合同双方都需缴履约保证金
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施行《嘉兴市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均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建设工程合同双方,为确保正常履约所提供的一种财力担保,需要双方缴纳。”市建筑业管理局有关人员介绍,由于业主的“强势”地位,一直以来都是施工企业向业主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往往都执行最高额即工程合同款的10%。这一数额,对流动资金需求量很大的建筑企业来说压力很大,况且由于这笔资金管理不规范,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即使是工程竣工后,部分施工企业也常常要不回这笔资金,严重影响嘉兴建筑企业的良性发展。
按照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均应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出具的保函等。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双方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各按合同价的3%至5%计算;非政府投资项目双方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各按合同价的5%计算。
市建筑业管理局这名工作人员说,这一管理办法,一方面减少了保证金缴纳的数额,减轻了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对业主也有了制约。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工程竣工未出现违约行为,双方都可以领回保证金,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储蓄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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