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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

大律师网 2018-01-05    0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然垄断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 自然垄断行业由于自身存在垄断性、公益性、不可选择性等特征,导致行业行政化现象严重,凭借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利润,效率低下、缺少竞争压力,经常出现产品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然垄断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

自然垄断行业由于自身存在垄断性、公益性、不可选择性等特征,导致行业行政化现象严重,凭借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利润,效率低下、缺少竞争压力,经常出现产品或服务质量低、价格高的现象,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它与其他垄断行为或是一些非垄断行业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又有所不同,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若是非垄断行业,例如餐饮、医药、教育培训行业等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消费者可以选择其他的同类商品作为替代,也可以通过各地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对自身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第二,若是其他垄断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例如,“方便面联合涨价案”、“绿豆囤积案”等,那么对于这种由于垄断导致市场价格波动,最终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会受到《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或行政管理部门的制裁,终将不复存在,消费者权益从而得到彻底保护。

第三,自然垄断行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的案件屡见不鲜。

通过对比发现,在自然垄断行业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由于自然垄断行业的产品或服务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对企业的商品及服务没有选择的余地,因此,即便是面对企业的侵权行为,也只能听之任之;其次,在自然垄断行业中,由于缺乏有效竞争,损害消费者的产品不受价格机制的控制,仍可在市场上流通;最后,自然垄断行业的侵害对象通常是不特定的多数消费者群体。就单个消费者而言,可能损失不大,但究其总数,结果难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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