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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官员发文抨击?律师声明

大律师网 2018-01-05    0人已阅读
导读: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郎丹柯在自己的博客上发文,抨击宜家对国内消费者“同病不同命”的做法。“目前宜家的问题,消费者想要维权比较困难。”中消协律师团律师邱宝昌表示。主要是根据我国的标准,该产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郎丹柯在自己的博客上发文,抨击宜家对国内消费者“同病不同命”的做法。“目前宜家的问题,消费者想要维权比较困难。”中消协律师团律师邱宝昌表示。主要是根据我国的标准,该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博客发文

消协投诉部主任声讨宜家不召回

针对“国内宜家不召回问题窗帘”一事,郎丹柯在博客上发表博文声讨。

郎丹柯认为,美国宜家此次召回的窗帘产品会对儿童带来安全上的威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宜家该窗帘对于儿童的这种威胁,表明他们是该商品的不适用人群,应以注明。

企业应当在销售中明确地提醒消费者,否则即侵害到消费者的知情权。

而现在对于消费者来讲,不可能禁止儿童进入安有这种窗帘的房间,所谓的正确安装,能够缩短拉绳的距离吗能够让没有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儿童安全地使用或看懂所谓的安全警示吗如果不行的话企业又能通过什么方式让我们的儿童远离这种危险

郎丹柯认为,消费者享有同等的交易条件和国民待遇。宜家此次中国国内不召回的回应,玩弄着中国消费者的感情,考验着消费者的忍耐力。

律师观点

质量合格不代表没有隐患窗帘应召回

“目前宜家的问题,消费者想要维权比较困难。”中消协律师团律师邱宝昌表示。主要是根据我国的标准,该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同时,邱宝昌也表示,虽然质量合格但并不代表产品没有隐患。目前,我国的标准在这一部分存在缺失。

此外,邱宝昌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宜家窗帘的安全隐患是普遍存在的,不因地域和人种而有所区别。既然对美国人存在隐患,对中国人也应该适用。”邱宝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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