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旅游应主动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什么是强制保险平等自愿是商业保险的最基本原则。我国《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这里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险种就是我们常说的 强制保险(又称为法定保险)。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比如,世界各国一般都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为强制保险的险种。由于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国家对个人意愿的干预,所以强制保险的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
强制保险,是由法律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商业保险一般都实行自愿原则,但是对少数危险范围较广,影响人民利益较大的保险标的,则应实行强制保险。从国际上看,强制保险的形式有两种,一是规定在特定范围内建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关系。这种形式对保险人、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范围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人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二是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人或财产都必须参加保险,并以此作为许可从事某项业务活动的前提条件。我国的强制保险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只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才可以实行强制保险,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保险公司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旅行社责任保险不属于强制险。本新闻中所称“旅行社责任险是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要求旅行社必须为旅客投保的险种,属于强制险”,是错误的。因为国家旅游局发布并于2001年9月1日实施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也不属于行政法规,所以它不是保险法意义上的强制保险。这也就是目前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后无法得到保险理赔的根源。此规定生效后,原来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自然废止。
新华网上海6月13日专电(记者 张建松)随着暑期到来,各地旅游市场又迎来了旺季。上海市旅游委的专家提醒,外出旅游的游客应主动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上海市旅游委要求旅行社积极向游客推荐,并在组团出游前向游客明示保险公司可办理的保险品种。
目前我国许多人出门旅游还没有买保险的习惯,这一方面是由于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普遍抱有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是混淆了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两个险种,误以为旅行社责任险已经附带了旅游者发生意外时的保险责任。
事实上,旅行社责任险是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要求旅行社必须为旅客投保的险种,属于强制险,是指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旅游者损失而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行为,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
这意味着,如果游客的受伤或遇难是由旅行社直接造成的,将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换言之,一旦遇到地震、海啸等不可抗拒的灾害,或是高风险的旅游活动造成游客伤害时,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专家形象地比喻说,旅行社责任险相当于“保险丝”,主要保护的对象是旅行社,对于游客来说其作用十分微小。在旅行社为自己拧上“保险丝”的同时,游客还应该为自己也系上一条结实的“安全带”——投保一份意外险,用“双保险”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