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了四种除外情况:
销售鲜活商品;
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季节性降价;
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低价倾销的行为要点如下:
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大型企业或在特定市场上具有经营优势地位的企业。
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低价倾销行为。
经营者低价倾销行为的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便独占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