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损害赔偿】关于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介绍
旅游损害赔偿指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给旅游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旅游者只有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才能在旅游过程中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遵守旅游法规、规章和有关的规定,减少旅游投诉问题的出现,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从国内各地的规定来看,旅游者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旅游者享有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档次费用等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游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四、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者旅游经营者未向其提供标准服务的旅游者,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向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二)向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所在地或者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和组织投诉。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六、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保护旅游资源,爱护旅游设施,自觉遵守旅游秩序和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规定和卫生规定。
消费维权推荐律师:郭明飞律师
哈尔滨郭明飞律师,为黑龙江正开律师所创办者,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实践工作15年。擅长办理公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地产案伯、知识产权纠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人诚实守信。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七O三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下属多家高科技公司、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30余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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