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0年5月12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京新”)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兴支行所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提供保证最高限额合计为人民币2000万元。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和2010年5月13日发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2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3500万元。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8500万元。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兴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上虞京新向招商银行申请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2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本次被担保的贷款是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0年11月29日起至2011年10月15日止,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三路31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能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7日
主营业务:原料药制造、危险化学品无仓储批发、其他化工中间体销售和进出口业务贸易。
上虞京新目前注册资本12756万元;上虞京新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00%。
截止2010年10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0236.89万元,净资产10713.1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5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公司同意债权展期、重组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8500万元,占公司2009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05%,占公司201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7.16%,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五、反担保情况介绍:
2010年11月29日,上虞京新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书》;反担保期间为自2010年11月29日起,至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当担保申请人申请延长担保有效期限并经公司同意,反担保书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
六、备查文件:
1、《反担保书》;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借款合同》;
4、《京新药业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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