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是一种电视业、企业、消费者三赢的营销传播模式,目前在我国电视购物转型期存在着电视购物频道和电视直销广告相互竞争发展的局面。
法律咨询:电视购物不想要说我恶意订购要告我怎么办
5月份的时候在电视购物上订购一双鞋,哪个台的忘记了。家人说我太冲动了,上网查了一下,褒贬不一,就不想要了,第二天早上打电话退订,对方说发货还要几天时间,要我耐心等待,我说我不想要了,要退订,对方说会有客服与我联系退订事宜,就挂了,可是没人与我联系。我以为这样就是退订了。但几天后,鞋子到货了,我说我已经退订,就没有签收。后来有客服打电话,说我不收就500个电话骚扰,我没有理他。今天收到了一条短信,说我恶意订购,可以庭外调节,要不就三天内等传票,准备3万元败诉费。我想咨询这个事情。我已经电话退订了,没有退是他们的事,怎么反而要告我,请律师指点。
律师回答:
很明显对方是在诈骗,别理他们,让他们搞好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