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7日,钱先生等7户农民来到肥西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他们来肥西县承包田地,为了防治病虫害,确保水稻收成,特地与肥西县上派镇某种子站签订植保承包协议,由种子站为他们防治病虫害。然而,他们承包的776亩田地却普遍出现二化螟、三化螟、稻瘟病等虫害,有的田地几乎绝收。肥西县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与县农委联系,邀请省农科院等单位的农业专家到田间进行鉴定,认为7户农民的水稻受灾主要为虫害所致。县消协经过多次调解,最终7户农民从种子站共获赔承包费用及受损款近15万元。
点评:如此防治病虫害,责任心何在
农业,国之根本。保护农业生产也是消协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这几位农民朋友依据合同约定和专家鉴定获得应有的赔偿。政府应当给予农业更多的帮助,把更多的利农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