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原则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结余额除预留一定的周转金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财政专户;
不得用于经济担保,严禁投入其它金融和经营性事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依法建立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的管理。
参见:《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
执行日期:199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