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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8-01-30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

发布部门: 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调整工作,如遇问题,及时与本所联系。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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