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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程序

大律师网 2018-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程序 一、外商在闵行开发区投资的几种形式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即股权式合营企业 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国的法律,经中国政府批

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程序

一、外商在闵行开发区投资的几种形式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即股权式合营企业

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国的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合资方式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它属于股权式合营企业,由中外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批准登记而设立的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在合营企业册资本中,外方的投资比例不得少于25%。合营各方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合营各方在合营期间不得收回其所投的资本金。

合营企业的管理形式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独立自主地决定合营企业有关的一切问题。

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即契约式合营企业

是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依照共同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规定合作各方权利和义务的经济组织。

合作各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应在合同中订明。组织形式上可设立具有独立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只是合作各方订有合同的合作项目。符合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批准经营的企业或项目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力。中国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它与合营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不一定用货币计算股份,也不一定按股权比例分享收益,而是按照协议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规定具体做法。

3.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企业,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外资企业符合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外资企业按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兴办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的程序

在上海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除国家规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以外,均由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及其授权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市外资委授权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审批办公室进行限额内的项目审批及对外商独资企业进行属地化管理。

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非鼓励类生产性项目和需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项目,由市外资委、闵行开发区项审办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後,转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

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由闵行开发区项审办及市外资委审核、审批。

设立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程序

1. 编报项目建议书

中方或外方投资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选择合资者,到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来投资的亦可以通过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选择合作对象。在了解各合资对象的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确定合作意向後,由中方投资者编写项目建议书,报闵行开发区项审办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及其附件之日起的5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对于无基本建设内容项目和不需报国务院有关部委审批的项目,可简化项目建议书审批程序,投资者可直接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查询核准手续。

2. 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中外投资者应在项目建议书获批准後,就合资经营项目有关的资金、规划选址、工艺技术、设备、原材料、销售、经济效益、外汇平衡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共同编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困难的问题可提请审批机关协调解决。

中外投资者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即可起草合同、章程。起草工作完成後,由中方投资者报送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和附件之日起的30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 办理企业代码

凭合同、章程批准文件,向市企事业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办公室申请。

4. 申请颁发批准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批准後,由中方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颁发批准证书的报告。

在审批机关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的3天内,上海市外资委颁发批准证书。

5. 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中外投资者领取批准证书後,凭批准证书在30天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凡上海市负责审批的项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在10天内核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营或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凭营业执照办理海关、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职工招聘等手续。

设立外资企业的程序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委托本市的对外谘询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和报批等事项,来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投资项目可委托闵联公司代理。委托单位在收到委托书後,应按委托要求向闵行开发区项审办呈报项目建议书。

设立外资企业参照中外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投资程序办理。

中外合资生产性企业项目建议书内容

* 中方合营单位,包括中方合营单位名称,生产经营概况,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姓名、职务、主管单位名称

* 合营目的,要着重说明引进技术的必要性和出口创汇的可能性等

* 合营对象,包括外商名称、生产经营状况、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外商与中方合作态度

* 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产品的销售地区,产品选择与发展方向

* 投资估算,指合营项目需要投入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之总和

* 合营各方投资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 拟引进的技术内容、条件、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

* 主要原材料和配套件供应

* 注册地域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 人员的数量、构成和来源

* 外汇收支和经济效益预测

* 中外合资企业经营年限

主要附件:

合营各方合作的意向书

外商资信调查情况表及法人证件

合营各方营业执照

使用场地和租赁厂房的意向书

程序中所需备文件

三千万美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

程序 需要准备的文件1.报审项目建议书资信调查
合作意向书
中方编的项目建议书
中外投资者各自所在国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2.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中方投资者负责人签署的名称登记申请书及登记表
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中
外投资者各自所在国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投资各方对所申请企业名称的确认书
3.报审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中外投资者双方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外投资者双方签署的合同和章程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名单
资产评估确认证明文件4.申领批准证书中方投资者申领批准证书申请书
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证明
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及其它有关文件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名单及任命文件5.领取营业执照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签发登记申请书及填写申请登记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批准证书副本
中外合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协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上述材料的批准文件
企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中方人员应交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外方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中外投资者各自所在国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使用场地证明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中外合资生产性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 基本概况

合资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合营各方名称,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合资企业总投资,册资本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合营期限;

可行性研究报告总的概况,结论、问题和建议。

* 产品生产安排及其依据,要说明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情况和市场预测的方法,以及国内外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产装置能力。

* 物料供应安排要说明需要量和购渠道。

* 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水、电、通讯配套设施的需要量及落实情况。

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

* 生产组织安排及其依据。

* 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依据。

* 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

* 资金筹措及其依据。

* 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

* 综合分析。

* 主要附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合营各方法定代表证明书;

使用场地和租赁厂房的协议书;

进口设备清单;

主管部门对中方资金安排的意见;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1:办理有关手续的单位及需备的文件

* 刻公章。由上海市公安局办理,地址:建国中路30号,电话:63723030,24023332。须带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合资、合作企业由中方合作单位开介绍信,独资企业由代理单位开介绍信。

* 申办外汇业务使用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办理,地址:陆家嘴东路181号,电话:58845000。须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市政府批准证书。

* 开立外汇、人民币账户。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选择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须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市政府批准证书、董事长委托开户的委托书,填写人民币开户申请书,填写印鉴卡。开立外汇账户须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外汇业务使用证。法人代表委托开户的委托书、外汇开户申请书,填写印鉴卡。

* 税务登记。凡中方合作者是市属企业或独资,企业总投资额500万美元以上的,由上海市税务局外税分局办理,地址:建国中路29号,电话:64459814。须带营业执照、市政府批准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项目建议书的批文、中方合作单位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银行账号、董事会成员名单、税务登记表格。

* 海关注册登记。由上海海关办理,地址:中山东一路13号,电话:63232410。须带营业执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市政府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

* 商检册。由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办理,地址:中山东一路13号3楼,电话:63211285。须带营业执照、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市政府批准证书、商检登记表。有产品出口的企业还需办理出口产品普惠制登记册。

* 职工招聘等手续。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地址:中山南路865号,电话:63689900。

* 境外人员在沪就业手续。

1. 外国人就业:企业聘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须向市动局外国人就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就业证手续。

2. 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企业聘台湾、香港、澳门人员须向市劳动局台、港、澳人员就业管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就业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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