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项目名称;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风险责任的承担;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验收标准和方法;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释义】本条是对技术合同条款内容的规定。
订立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合同内容。技术合同的内容即合同条款是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体现,也是当事人履行合同、判明违约责任的主要依据。技术合同条款一般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不需要由法律作出具体规定。但是,考虑到我国法律知识尚不普及,技术合同的内容比较复杂,有必要在法律中作一些规定,以指导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因此,合同法作了这样一条规定。本条规定,技术合同的条款一般应当包括:
1.项目名称。一般指技术合同标的涉及项目的名称,当事人应当准确约定。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不同的技术合同标的,有着不同的技术范围和技术指标要求。因此,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不仅要明确技术合同标的,而且还要根据不同标的的要求,明确该标的的技术范围和技术指标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履行的地点是指合同的履行地。履行地域是指履行技术合同所涉及的区域范围。如利用受让的技术生产商品销售的范围。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和手段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方式根据合同的内容不同而有所不同。对履行方式的具体要求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有些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当事人的重大利益,需要对技术情报和资料加以保密,对此,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以及违反保密责任等加以规定。
5.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可能得不到完全实现,甚至完全不能实现,这就是风险。特别是技术开发合同作为一种探索未知的创造性活动,既有成功的可能,也存在着失败的风险。因此,技术合同应当约定风险条款,明确当事人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技术合同履行的结果可能创造出一项或几项技术成果,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分享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技术合同的履行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需要验收后予以确定。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技术合同的验收项目、验收标准及验收办法。
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由当事人根据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开发技术的成本、技术成果的工业化开发程度、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协商议定。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付、分期支付,或者提成支付等方式。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金钱。技术合同的当事人有可能违反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违反合同的损害赔偿的计算办法以及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10.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双方应当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就需要在合同中订明仲裁条款或者签订仲裁协议。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技术合同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在合同文本中要使用一些专业名词术语和简化符号,为防止因理解不同而发生争议,对关键性术语和简化符号,需经双方协商作出明确无疑义的解释。
上述技术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是指导性条款,不要求订立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采用,也不限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权利义务,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对技术合同的担保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还应当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合同中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合同纠纷推荐律师:伍先彪律师
伍先彪律师1987年起执业,至今从事专职执业律师长达二十四年。该律师擅长办理重大、疑难等刑事及经济合同和知识产权案件。自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达1000余件,累计担任企、事业单位、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达90余家,该律师曾荣获“优秀律师”称号。并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等新闻媒体釆访。该律师参与编辑和撰稿《当代犯罪与犯罪侦破指南》、《资深律师伍先彪北京十二年办案精选》等书。原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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