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失业保险的主要有以下六类:
第一类: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外资、合资、乡镇等所有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私营企业业主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第二类:经费核拨、核补、自筹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类: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四类:民办非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五类:机关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工勤人员。第六类: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雇主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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