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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否覆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大律师网 2018-02-07    0人已阅读
导读: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对社会团体实行登记管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和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对社会团体实行登记管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和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即民办事业单位,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科研机构等。这两类组织应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但目前,这两类组织机构不够规范,人员的工资福利的管理不稳定,各地差别很大;《失业保险条例》对这两类组织是否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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