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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管理

大律师网 2018-02-09    0人已阅读
导读: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费的收缴 我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5%至1%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提
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费的收缴

我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5%至1%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提取比例由当地根据计划生育人数、应支付的生育津贴、生育补偿和医疗费用等情况确定。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实行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或被兼并、转让时,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并缴纳原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用。企业破产、解散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用。

对愈期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滞纳金由企业从营业外支出。

参见:《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执行日期:1997年4月1日

生育保险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由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参见《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执行日期:199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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