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这两个概念常常被混淆。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通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19]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二者性质不同。前者是特殊侵权责任,而后者是综合责任。(2)责任承担的主体、方式及依据不同。前者责任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依据法律承担是损害赔偿责任。而后者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中包含违约和侵权责任,依据法律或合同承担“三包”责任,也可以是损害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产品责任不同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的含义远大于产品责任,产品责任包含于产品质量责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