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
第四十九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其额度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3%。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方式支付。
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招标人应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