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过去一般采用主观主义标准,以主观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依据;现代多采取客观主义标准,只在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赔偿的,不论有无过错,均应负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我们这是假冒伪劣产品吗
我们在给用户提供一套设备时,设备里安装有一个核心产品A,该产品A我选用2种,一种是我们自己的,质量差些,另一种是选购他人的,质量好些(均有相关质量证明),但我贴了我司的牌子,后来由于用户的操作失误(我们有有关证据),用户要告我们是假冒伪劣产品!请问我们这是假冒伪劣产品吗,谢谢!
律师回答:
你好。
1、如果是用户自己的失误,应当由使用者承担相关损失;
2、是否是假冒伪劣商品需要有相关部门进行鉴定才能确认。
相关法律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