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现行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投标保证金制度执行以来发挥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建设市场供需失衡,监管体制不顺等诸多原因,加之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投标保证金规定尚不够完善和具体,投标保证金制度执行中存在种种问题。许多围标串标者往往利用现行投标保证金在收取、退还、管理、监督等各环节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在投标保证金上做手脚,从而达到各自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并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
1、缴纳方式问题:有的投标人相互串通,组织围标者及陪标人统一由专人编制投标文件、专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等手续。这种情况投标保证金往往都由组织围标者统一支出,陪标者只是出借资格收取一定好处费,若以保函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则困难比较大,因而投标人往往采用现金方式。
2、交纳额度问题:有的招标人提高保证金以排斥潜在投标人,有的招标文件规定按投标额的一定百分比交纳投标保证金,这样就出现了同一标的物,由于投标人报价不同而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等,导致承担的风险也不同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从交纳投标保证金数额上,泄露了投标人的投标信息。有的虽然明确了投标保证金数额,但多标段同时招标时保证金未加以划分,无论投几个标段都缴纳等额保证金,这样做对所投标段少的投标人显失公平。
3、收取及认定问题:有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勾结,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特定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为虚假或有瑕疵、未按时到帐的投标保证金出具收据。由于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收取,其是否真实有效往往也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判定,评标委员会受时间等实际条件限制,通常都没有对投标保证金有效性进行评审,这样就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参与围标串标或搞虚假招标打开方便之门。
4、监管和退还问题:由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投标保证金监管没有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保证金后一定程度上处于失控状态,有的没有入公司帐,有的即使入了账也在个别人实际控制下,有被挪用嫌疑,资金安全存在风险。有的投标保证金迟迟不予退还,或人为设置退还障碍,投标人反映强烈。
上述种种做法,在现行保证金操作制度下,监管部门都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了也难以调查取证,更无法有效查处。这正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猖獗原因之一,社会反映强烈,监管部门明知问题严重却又无能为力。可见,研究一个严谨、规范的投标保证金制度,对缴纳方式、时间以及有效投标保证金的认定等进行合理、统一规定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