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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领取安置费后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复函

大律师网 2018-02-22    0人已阅读
导读:时间:2007-01-25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函[1999]139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一次性领取安置费后能否享受失业保险救济金待遇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今年1月

时间:2007-01-25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函[1999]139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一次性领取安置费后能否享受失业保险救济金待遇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今年1月22日发布施行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19993年12月30日通过、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精神,国有企业职工在转制、破产等改变单一国有所有制性质后而中断就业的,职工一次性领取安置费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此复。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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