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乘坐同学驾驶的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我严重受伤!事后也未积极的处理此事。据此我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而驾驶人不具有赔偿能力,于是我也把车主作为第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庭审时,作为驾驶人的第一被告称:自己是未经车主同意,擅自驾驶车辆才导致事故的发生。而车辆所有人作为第二被告,始终没有漏过面,经传唤也未到庭进行辩论。这里要说明的是:车主与驾驶人属于近亲属关系,可能会出于保护一方利益,而阐述与事实违背的观点。车主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的什么法律
律师解答:
车主如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例如出借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未审核借用人的资格,不适合驾驶机动车辆等,才应根据过错程度及与交通事故发生的因果关联程度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如交通事故中驾驶员和车主,在驾驶员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受害人所承担的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就是指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义务人提出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要求,而此义务人可根据事先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义务人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这类纠纷一般发生在合伙,公司联营中。如甲、乙合伙开了一家手饰店,不久向丙借债2000元,后因经营不善解散,那么丙可以向甲、乙中任何一人提出归还其2000元的要求,而甲、乙则可根据事先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人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